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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WIFT 電報結構怎麼看:匯出行、收款行、中間行與消息資料要求

參與角色與鏈路

香港金管局文件中的 AI 指 authorized institution。參與者通常是代表匯款人的匯出行、代表收款人的收款行,以及可能加入的中間行;中間行可向匯出行或收款行提供相應銀行服務,並非固定單一路線。

  • 匯出行(ordering AI):代表匯款人,向收款行發出直接客戶匯款消息。
  • 中間行(cover intermediary AI):提供相應銀行服務,並以 cover payment message 安排資金,結清跨境電匯產生的銀行間付款義務。
  • 收款行(beneficiary AI):代表收款人處理直接匯款消息,並設有以風險為本的程序,識別匯款人資料不完整的電匯。

MT103 與 MT202 COV 的界線

MT103 是匯出行直接發給收款行的客戶匯款消息;MT202 COV 是中間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用來安排資金、結清銀行間付款義務的 cover payment message。兩者不是同一類消息。

香港金管局《Cover Payment Messages related to Cross-border Wire Transfers》規範的是 MT202 COV,並沒有定義 MT103 的欄位。因此,COV 的必填或拒收規則不能套用為 MT103 的欄位規則。

訊息必須帶出誰的資料

香港金管局的監管期望,是匯出行確保直接跨境電匯消息載有文件所指的匯款人(originator)資料,除非符合所述例外。發給中間行的 cover payment message 亦應包含匯款人及收款人資料,並與發給收款行的對應直接消息一致。

MT202 COV 的匯款人和收款人欄位必須填妥;空白會被 SWIFT 自動拒收。文件還鼓勵在有需要時加入其他收款人身份資料,以降低客戶資產被錯誤凍結、阻擋或拒絕,以及 cover payment 被不當延誤的風險。

空白、無意義或不足資料的處理

對 MT202 COV 的空白資料,中間行可考慮拒絕處理、向匯出行或前一家中間行索取資料,或向 Joint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(JFIU)提交可疑交易報告;處理決定及理由須妥為記錄。對明顯無意義或不完整的資料,中間行亦須監察並聯絡相關銀行澄清。若同一家機構重複出錯或拒絕提供資料,可考慮限制或終止相應銀行關係,並提交報告。

收款行對欠缺完整匯款人資料的直接電匯,應設有效的風險為本程序,把匯款人或收款人資料不足及其他透明度問題納入可疑評估,並在適當時向 JFIU 報告;亦可考慮限制或終止與未符合國際透明度標準的金融機構的關係。

SWIFT 地址與銀行識別碼

中銀香港《匯出匯款快速參考指南》要求在匯款申請提供收款銀行的 SWIFT 地址及適當銀行代碼,並指出兩者有助自動化處理及加快到賬。指南沒有列出 SWIFT 地址的字串格式,也沒有說它等同任何一種銀行代碼。

按該指南的適用類別:

  • 電匯(一般電匯普遍適用)/人民幣匯款往內地:SWIFT BIC,8 或 11 位。
  • 英鎊匯款往英國/愛爾蘭:SORT Code,6 位。
  • 加元匯款往加拿大:Transit No.,亦稱 Canadian Routing No.,9 位。
  • 澳元匯款往澳洲:BSB No.,6 位。

這些代碼按匯款幣別及目的地使用,不能把 SORT Code、Transit No. 或 BSB No. 當作同一套 SWIFT BIC 的不同長度;指南亦沒有解釋各識別制度的技術來源。

常見問題

誰可以指定中間行?
所引文件沒有提供選擇標準,也沒有說匯款人可指定。它因此不能用來回答某間銀行會選哪個中間行。

中間行可否自行補寫缺失資料?
文件只列出索取資料等選項,沒有授權自行補寫。處理決定及理由仍須妥為記錄。

銀行代碼位數可以反映匯款路線嗎?
不能。指南只列出適用類別與位數,沒有把位數定義為服務或路線指標。

向 JFIU 提交報告是否等同定罪?
所引文件只說提交報告,沒有說它代表甚麼法律結論。不能單憑這項要求推斷任何定罪結果。

只提供收款人名稱與賬號是否足夠?
指南要求收款人名稱及賬號與收款銀行紀錄一致。來源沒有把這項一致性要求描述為處理或到賬保證。